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二级机构(非教学机构)工作职责
目 录
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1
党政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二、党委行政办公室(含档案馆)工作职责.............................. 2
三、组织统战部(与党校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4
四、宣传部工作职责.................................................. 6
五、学生工作部(处)(与武装部合署办公) (含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
育中心)工作职责.................................................... 7
六、保卫处(与综治办、维稳办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10
七、教务处(含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教材中心)工作职责.......... 12
八、科研处工作职责.................................................. 14
九、人事处工作职责.................................................. 16
十、招生就业处(含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7
十一、财务处工作职责................................................ 19
十二、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21
十三、审计处工作职责................................................ 22
十四、后勤处(挂爱卫会)工作职责...................................... 23
十五、继续教育部(与继续教育学院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24
十六、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25
十七、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职责.......................................... 26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职责...................................... 27
十九、文物管理处(与“毛泽东与第一师范”纪念馆合署办公)工作职责.... 29
群团机构工作职责
二十、工会工作职责.................................................. 30
二十一、团委工作职责................................................ 31
二十二、校友会秘书处(挂靠党委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33
教辅机构工作职责
二十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34
二十四、学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35
二十五、图书馆工作职责.............................................. 36
二十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含网络中心)工作职责...................... 37
二十七、基础教育发展部工作职责...................................... 38
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二十八、后勤服务公司工作职责........................................ 39
1.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处理校纪委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等文件,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员的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做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维护党纪国法及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受理党的组织、行政及教学教辅部门、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违纪违规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各类违纪违规案件。
5.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党内外群众的民主权利,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信息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受理党员及其他人员对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依法保护党员及其他人员的合法民主权利。
6.监督检查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以及学校任命的经济实体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7.督办督查学校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决议情况。
8.负责学校的执法监察工作。
(1)对干部任用、考核、职称评定、工资晋升调整、推优评先、招聘人才、任免奖惩、房屋调配等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2)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3)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4)对大宗物资设备、图书、药品采购的招投标与结算工作实施监督。
(5)对基建和维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新建和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全程(包括预决算,招投标、验收、付款等)监督。
9.参与校务公开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二级单位事务公开工作。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
2.组织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前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学校党委、行政工作综合材料,组织拟定有关党务、行政工作的通知、通告。
3.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公文的处理和上级来文的传阅、管理及校内公文传递工作,负责学校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
4.负责对各部门起草的以学校名义下发或上报的公文的处理。
5.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党政会议和重大活动。
6.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做好党政综合性工作。
7.负责学校机要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做好来信来访的批转及处理工作。
9.负责校党政印信、介绍信及党政主要领导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10.负责学校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安排校领导参加各类礼仪活动,负责学校的外联和综合公关工作。
11.做好校领导的事务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与使用。
13.负责党委、行政及本部门各类文件、资料及重要信函的立卷、归档工作。
14.负责学校车辆的调度及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15.负责学校法制教育、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为学校各种权益纠纷、法律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2.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6.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7.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8.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9.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负责收集整理有历史价值的校史资料,组织编纂校史、年鉴。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研究制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和评议考核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具体工作。
(3)做好处级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工作。
(4)做好校级、处级后备干部的考察、教育和培养工作。
(5)做好科级干部考察、任免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6)负责制定并实施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提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措施,检查监督各级党总支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7)做好校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工作;督查各党总支召开民主生活会。
(8)接受处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9)做好向校外推荐、输送干部任职、挂职等工作。
2.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1)负责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指导各党总支抓好党支部建设。
(2)负责党员教育、评议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检查、指导党员发展工作,把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关。积极做好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负责党内表彰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6)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外调信访等工作。
(7)负责党内统计、干部档案、干部数据库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4.受理干部、党员的申诉和来信来访。
5.负责学校统战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对统战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
(3)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4)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工作。
(5)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积极开展台港澳和海外统战工作。
(6)建立健全培养、举荐机制,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7)负责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工作。
(8)协调校内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6.负责学校党校工作。
(1)负责学校党内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2)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3)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4)负责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2.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根据党委要求制定校、院两级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组织安排学习事宜。起草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总结。
3.开展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
4.配合党委组织部、纪委、党校抓好干部党员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挖掘并塑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
6.定期了解和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情况,写出舆情信息报告,及时向学校党委或上级领导汇报。
7.认真办好校园网主页及其新闻栏目、校报、广播、电视台和宣传橱窗,建立和完善宣传通讯网络,搞好对内对外宣传报导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8.负责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关系。
9.负责学校理论学习活动,负责学校各类新闻的审核及发布工作,监管涉校舆情。
10.有计划地组织编发学习材料,做好公费报刊的订阅和发放工作,办好公共报栏。会同有关部门,设计、制作学校有关宣传品。
11.负责教职工通讯员和校报记者、广播电视记者的组建、培训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人文素质教育工作。
(1)协助党委组织统战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2)指导各学院(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人文素质教育活动。
(3)指导各学院(部)开展学生争先创优活动、优良学风建设活动、学生班集体建设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在学生中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和稳定工作。
2.负责学校武装工作。
(1)负责常规武装工作及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业务工作,如征兵、武器保管及保养、全校学生和适龄教职工的预备役登记等。
(2)负责军事理论课程建设及教学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学生的国防教育及新生入学军事训练。
(3)负责组织学校的拥军优属及优抚工作。
3.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1)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
(2)负责组织学生操行评定、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
(3)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4)负责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工作。
(5)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勤工俭学工作。
(6)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及床位调配工作。
4.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开展学生心理素质普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做好日常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工作。
(3)负责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组织工作。
5.负责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1)牵头负责学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参与辅导员招聘录用工作。
(2)培训学生工作干部。
(3)指导各学院(部)做好学生工作干部的管理工作。
6.研究和制定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为学校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召开学生工作例会,落实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部署,协调各学院(部)的学生工作,提出各个时期学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9.牵头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助管理中心:
1.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与减免手续。
2.规范学生助学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档案。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院(部)审核、学校审批、合同签定、贷款发放、档案整理、提前还贷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国家与校级奖、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报、审核与发放工作。
5.负责建立学生勤工助学自我管理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
6.协助办理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赔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7.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激励与引导。
8.完善助学体系,争取和接受社会团体与个人的慈善捐助。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 规划和组织实施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负责建立和完善“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指导小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应急处理工作网络机制。
3. 负责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网站,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校园健康心理文化氛围。
4. 开展面向全校辅导员、学生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
5.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及教学工作,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6.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7. 负责安排、实施学生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8.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9.组织安排与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统一部署全校治安防范和稳定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协同各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开展群防群治,保卫学校内部安全,维护好校内正常秩序。
2.负责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考评考核。
3.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保卫、保密方面的宣传教育,把治安保卫教育、法制教育列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调解疏导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治安稳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学校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勘察、侦破刑事案件;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监管,做好机密、要害部位和容易发生案件的薄弱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工作和外事保卫工作及全校治安的技术防范工作。
6.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单位报告发生在学校的重大案件和不安定因素。
7.指导学生治保部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对学生治保人员的政策、业务教育,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桥梁与骨干作用。加强对护校队的领导,充分发挥护校队在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中的作用。
8.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组织训练义务消防安全员队伍,提高群众性消防自救能力。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校各单位消防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消防隐患。
10.制定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加强校内车辆管理,强化交通安全。
11.负责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检查工作。负责学校消防管线、消火栓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灭火器材的购置与维修。参与学校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12.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和现场保护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户口迁入、毕业生离校户口迁出和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应承担的政保和国家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的反邪教、反渗透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和决议,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建立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规范教学行为,制定提升教学质量的方案和措施。
3.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和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及其他教学基本文件。
4.负责编制教学任务、编排学期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负责教室调度和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重修或补考安排、考试管理和考务等工作。
5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的申报与办理;负责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6. 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和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制定实践教学建设项目规划、各专业的实习和见习计划,安排和检查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等工作,统筹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
7.负责全校教学奖励的评比、表彰及各种教学竞赛的组织工作。
8.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等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及教学文档检查,加强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控。
10.负责组织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制定教学改革计划,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等研讨活动,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手段及成功的教学经验;负责教研室建设,督促、指导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11.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建设等工作。
13.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优质课程建设、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14.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审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15.负责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6.负责各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
17.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教学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18.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及系部教学教辅人员定编、任课教师任职资格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等工作。
19.负责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各种教学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2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管理中心: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验教学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各类实验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立项、验收及效益评估。
3.负责教学科研实验资源开放服务与共享的管理工作。
4.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评优奖励工作。
5.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调度工作。
6.负责组织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实验室评估与验收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耗材费的管理。
8.负责全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等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做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负责办理学校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做好与企业科技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组织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其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协助学校做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负责学校科技发展情况的调研、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完成年度科研统计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科研数据和报表;做好学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5.做好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工作并落实年度科研奖励。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绩认定工作。
6.完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做好学术规划、学术鉴定及学术规范等管理工作。
7. 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工作。
8.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年度检查及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位点的申报、论证、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11.负责科研和学科建设团队的组建和管理。
12.负责组织管理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协助校内各学院(部)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做好学术交流学者及专家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岗位管理方案,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4.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培训和提高计划,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及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工人参加省市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政审、鉴定、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住房补贴等审核、发放、调整等工作。
8. 负责与外校合作的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负责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
9.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与执行工作。
10.负责对校内各单位编余人员的接收、协调安排和工作推荐。组织编余、编外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
11. 负责编外临时务工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组织编余、编外人员进行各种劳务服务和临时性工作。
12.负责对编余、编外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待遇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社会保障的相关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社会保险金的交纳和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政策、制度及相关招生与就业文件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编制、报批、落实年度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计划。
3.负责协调、指导、组织招生与就业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招生简章及毕业生推介目录等相关宣传材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与就业宣传活动,不断开拓优质生源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参加有关机构及部门组织的招生与就业咨询活动;接待考生或毕业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4.负责学校招生录取、毕业生派遣等工作。负责招生与就业过程中信访与投诉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有关招生与就业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及上报工作。
6.负责新生编班以及新生名册的编印和发放工作。协助教务处、学生处做好新生报到、生源信息分析、统计、管理。
7.负责落实校内外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的业务培训。
8.负责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9.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的项目研究与开发。
10.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负责对毕业生从业单位、毕业生及家长的就业满意度调查。
11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
1.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学生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负责就业、创业指导课的教师聘任、教学组织和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湖南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及时提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实施办法,并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4.负责各单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5.积极拓展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密切联系,收集并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外的各种就业招聘活动。
6.负责校园就业网的开发与维护,开拓网上就业市场,加强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
7.协助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毕业生资源上报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和报到证的开具、发放和派遣工作。
8.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9.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系统。
10.负责毕业生改派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合理配置学校经济资源,统一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控制和管理预算执行过程。
3.负责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和其他预算外经费的管理。
4.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负责学校信贷业务的办理及外资贷款管理工作,合理调配使用资金,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
5.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归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收费,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
6.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7.负责对学校经济活动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财务状况,为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对学校各级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定期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财经违纪问题,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财经纪律。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
10.负责学校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共同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工作。
11.与有关部门一道对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报废以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12.做好学校物价税收管理工作,依法代扣代缴各项税金,统一票据使用,规范收费管理。
13.负责对会计凭证、总帐、明细帐进行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协调配合校内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税务、物价、审计等国家机关的检查。
14.负责对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进行统一管理。
15.负责建立并完善会计委派工作制度,代表学校依法进行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负责委派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学校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2.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好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账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做好包括学校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验收、建卡、建账等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闲置资产,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学校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管理。
6.负责学校各类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修及维修费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公有房屋的管理、教职工过渡住房调整分配等有关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的协调、安排工作。
8.负责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清资查账、调剂和报废,评估投资效益以及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报批、拟订合同及其他相关工作(含国外捐赠)。
9.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前论证。
10.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审计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会计、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审计中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维护财经纪律,规范校内经济行为。
3.负责学校及各部门财务收支审计。
4.负责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校内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预审及竣工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7.参与校内重大经济活动(如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议标工作),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后勤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后勤服务质量的监控和经营价格的监管。
4.负责学校下达的预算内后勤经费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后勤项目的招标及过程监管。
5.负责学校正常的供水、供电、供燃气工作和学校水、电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学校所有房屋、道路及建筑物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7.负责学校家具(含课桌椅)的维修和管理。
8.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和校医务室管理。
9.负责学校爱卫会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办: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编制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办理委托勘察和委托设计工作。
2.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消防、市政、人防、环保和节能等报批工作。
3.依据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做好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及概算工作。负责审查设计单位所做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
4.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及相关工作。
5.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基建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
7.负责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有关单位报送的工程结(决)算,编制竣工工程结(决)算审核报告。
9.负责基建统计、基建档案资料的归集工作,负责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照片、批件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所有档案材料及时移送学校档案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编制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各项教学改革工作及教学质量评估监控体系的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与政府、行业进行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
4.负责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和课程建设,以及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聘用工作。
6.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和考务管理工作。
7.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建设和各类相关办班的审批备案及广告宣传等管理工作。
8.负责成人教育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9.负责各类教师培训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
10.负责各类教学档案的建设、归档、整理、保管工作。
11.积极发展和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和考核平台。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起草、论证、修订和完善等工作。
2.研究和论证影响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校园、学科专业建设等专项规划。
4.负责收集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和本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信息。
5.负责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等全校性综合数据统计工作,以及综合性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进行有关的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
3.沟通学校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组织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4.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
5.负责离退休人员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接待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7.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8.联系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对外事务工作、协调学校外事活动。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涉外事务。负责草拟学校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派出工作。
(1)负责办理短期(半年以内)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访问、考察、培训、讲学、科技合作)的校内审批手续及各类公派人员申报、护照、签证等手续;
(2)负责与有关部门合签"执行校际合作协议"或"进行联合培养"等人员的校内审批手续;
(3)负责各类公派人员出国前的行前教育、经费审核、制装费审批及各类公派人员回国后总结汇报及财务报销审核工作;
(4)会同人事处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相关的国外管理工作,并会签审批因公护照转因私护照、延长申请、豁免回国服务等事宜;
(5)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护照管理工作。
3.负责与境外的合作与交流。
(1)负责我校邀请的境外来访专家和团组的审批、备案和申报工作,协调各院(部)的来访专家和团组的接待工作;
(2)办理境外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学衔的资格审查、报批等相关事宜;
(3)审理与境外学校、研究机构和公司等机构签定合作与交流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的有关事宜。
4.负责国外或境外智力引进工作。
(1)负责长、短期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项目申报、审查和报批工作;
(2)办理长、短期专家来华访问的邀请及签证手续;
(3)与聘请单位共同组织和实施境外专家在华访问期间的学术交流、生活保障、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专家引进成果和效益的总结、汇编、上报以及成果奖的报批等工作;
(5)负责智力引进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专家来华人数、外事经费汇总、统计、报表、电子文件报送等工作。
5.负责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外事管理。
(1)负责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工作;
(2)协助国际学术会议主办单位办理国(境)外代表来华参加国际会议的入境签证手续;
(3)负责会议期间国外、境外代表及随行人员的生活保障、安全等事宜;
(4)协助会议主办单位完成各项与会议有关的组织工作。
6.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1)协助各院(部)推荐选拔及聘请外籍教师;
(2)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的合同、入境签证、居留证、专家证、健康检查等来华工作的有关手续;
(3)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签证延长、居留证更新、再入境签证等涉外手续;
(4)负责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以及组织各项活动所需日常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5)负责外籍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学校旧址的管理保护。
2.负责学校旧址的旅游经营和开发。
3.负责相关文物的征集和保护。
4.负责接待游客,完成学校重要接待任务。
5.负责对本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6.负责做好相关陈列布展工作。
7.负责学校旧址的对外宣传和媒体接待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党委、教代会、工代会的指示和决议,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实施。
2.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工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认真履行教育职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4.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组织召开工会会员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与落实校务公开工作,依靠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各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为培养合格人才和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多做贡献。
6.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教职工的业务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7.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加强各种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场所、器材、设备的建设。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互助保障体系,做好教职工的各种慰问工作,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9.做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会集体、“五好家庭”等的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10.积极领导和支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1.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助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12.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1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指导分工会工作,定期培训工会干部。
14.参与大额基建、维修项目立项论证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学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1)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学校的实际,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指导、部署和检查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
(2)负责学校团员的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3)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和发展新团员工作,建设好学校团校。
(4)负责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负责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2.负责学校共青团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1)组织开展学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团总支过好组织生活,推动基层团组织进行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进行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觉悟。
(2)积极开展团员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3)组织开展团内评比表彰活动。
(4)积极开展高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
(5)积极开展共青团的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3.组织开展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有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人文素质教育讲座、科技讲座、学术论坛和学校科技竞赛等活动。
(3)负责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4.指导学生会的工作,管理学校学生社团。
5.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大型学生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1)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
(2)组织管理大学生艺术团体,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和市级以上及校际间的文艺比赛和交流活动。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生课余文体活动。
6.做好青年教职工共青团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学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配合招生就业部门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2.负责组织校友联谊活动,鼓励和帮助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共同发展。
3.组织校友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4.为校友的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5.建立纸质和电子化的校友基本信息档案,并负责校友档案的开发利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
2.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负责省教育厅对学校进行的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或社会权威评估机构对学校进行的教学评估迎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4.负责建立健全教学督查制度、评价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及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负责院(部)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组织实施和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
6.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团的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
7.负责建立和维护学校评建工作网站和教学评价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教学评价等信息。
8.负责建立健全网上评教和评学系统,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评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定期向学校、院(部)和相关部门反馈或通报教学评价信息。
9.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填报和上传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并负责相关数据的发布。
10.负责组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政策法规,落实学报的办刊宗旨,坚持“四审五校”制度,按规范和程序完成学报组稿、审稿、编辑、出版工作,把好学报的政治关、学术水平关、出版印刷质量关,做到按时出刊。
2.搞好编辑人员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制定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4.强化服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意识,围绕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制定刊物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负责学报所有入选文章的审核以及学报刊登论文的审查。
5.树立为教学科研人员服务的意识,了解学校科研成果和国内外学术动态,加强与校内各院(部)教学科研人员的联系与交流。
6.做好刊物日常发行、年审和评比申报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组织和协调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院(部)图书资料室的业务工作,发挥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信息中心的作用,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
2.拟订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一采集国内外文献资料,搜索与本校各学科专业有关的最新科技成果文献资料,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有计划地进行文献资料的复审、清理、剔除、调拨和交换工作,不断提高藏书(包括电子文献)的数量和质量。
4.合理组织馆藏,开展流通阅览、咨询辅导、检索教学、情报服务和馆际互借工作,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
5.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政治素养、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6.积极进行图书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图书馆的层次和水平。
7.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图书信息资源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8.负责对各院(部)资料室的文献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负责学校图书情报数据的统计和有关报表的编制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和现代信息系统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公共实验室工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发展进步。
2.统筹、协调、规划学校教育信息化和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学校教育技术现代化。
3.负责公共实验室教学用耗材采购及供应工作。
4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及其应用研究,负责学校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学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方法的改革。
5.负责学校多媒体教材、视听教材的管理,为学校教学部门提供多媒体教材、视听教材及有关服务。
6.负责多媒体教室、公共机房、公共语音室、公共形体房、公共琴房、公共微格教室等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7.负责公共实验室环境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制定及实施。
8.协同人事部门和院(部)做好公共实验室人员定编和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中心:
1.负责学校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及校园网各项管理工作,为校园网运行及资源开发、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2.负责校园网主页的设计制作。
3.负责为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开发提供技术服务。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论证、起草、修订和完善学校基础教育机构(含各附属小学、挂牌小学及其他联合办学机构等)的发展、建设规划,并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
2.统筹管理学校基础教育机构,指导各相关小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基础教育机构教学科研考核制度,对各个基础教育机构进行监管,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教学常规检查以及平时的学科性抽测,统一管理学生的特色竞赛等。
4.建立基础教育机构人事调配机制,均衡配置各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科学合理地规范分配人力资源。
5.建立基础教育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人事分配管理办法。
6.建立健全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及交流制度,及时、有效、合理地对各个基础教育机构的教师进行培训与交流,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高基础教育办学效率。
7.负责学校有关基础教育的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及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
8.负责与上级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进一步创优小教品牌,强化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服务本科教学的功能。
9.协助科研处做好小学教育研究工作。
10.协助继续教育部做好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11.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后勤服务合同,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学校餐饮质量和价格的监管,确保餐饮质量和餐饮安全。
3..负责开水房、浴室、洗衣房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教工食堂的经营及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人员调整情况一览表
|
调整人员 |
调出部门 |
调入部门 |
|
周辉、周端锋、彭捷、李科峰、李新明 |
宣传部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含网络中心) |
|
李茂平、阳旖晨
李婷 |
教务处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
|
余亮、刘斌 |
资产管理处 |
教务处 |
|
唐健吾 |
人事处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
丁力、张炎玲
罗瑛 |
原书刊发行部 |
教务处 |
|
程方军 |
后勤处 |
资产管理处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印发